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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協商處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6W)
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協商處理

一、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協商處理?

信用卡詐騙罪不能協商處理,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信用卡詐騙案立案後撤案的條件有哪些?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惡意透支信用卡滿多少元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信用卡詐騙案件中,對惡意透支的認定標準是: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後透支,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通過逃匿、改變聯絡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

如果在信用卡詐騙案件中給受害人造成了財產損失,就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和受害人協商處理,如果履行了民事賠償責任,並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法院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參考依據,但信用卡詐騙罪並不是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後就能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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