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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權利人有撤銷權嗎

效力待定合同權利人有撤銷權嗎
律師解析:有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善意相對人也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