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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拘役的區別

刑事拘留和拘役的區別:
刑事拘留是在法院判決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為了防止出現犯罪嫌疑人逃跑、串供等妨礙刑事訴訟的情形出現,為保證訴訟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拘留可以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決定。拘役是刑罰的一種,只有經法院的判決才能對罪犯實施拘役。判決前拘留一天,可折抵一天拘役的刑期。

刑事拘留和拘役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