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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販毒量刑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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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販毒量刑規定是什麼?

刑法販毒量刑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其量刑標準:

1、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其標準為必須具備下列情況之一: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3、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節嚴重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自己吸毒是犯罪嗎

單純的吸毒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一般違法,而不是犯罪。吸毒之所以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主要是因為吸毒者對自己的家庭產生危害,容易通過注射等行為傳播嚴重疾病,以及誘發刑法所禁止的行為,總的來說具有比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根據《刑法》定罪原則,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數量以上(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時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時構成犯罪;再或者同時構成了其他相關的毒品犯罪時,吸毒者才可能受到處罰。

根據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還應予以強制戒毒,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毒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毒。

在當代的時候,會跟毒品有關的犯罪行為作為普通的老百姓是千萬不能夠觸碰的。如果說存在販賣毒品的行為,不管販賣毒品的數量達到多少,都需要對此進行處罰,也就是按照販賣毒品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