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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數量量刑標準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W)

販毒就是販賣毒品的意思,是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一種罪行。世界毒品非法貿易的利潤已超過石油利潤,販毒已成為全球性問題。而販毒嫌疑人的定罪是根據販毒的數量、重量來確定。

販毒數量量刑標準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綜上所述,販毒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根據販毒的具體數量、重量來直接確定的,只要當事人存在販毒行為的話就可以被定罪處罰,並且隨著販賣毒品的重量增加量刑標準逐級增加,並且當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重量達到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最高可以處以無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