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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販毒的量刑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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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販毒的量刑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並不存在單一的販賣毒品罪這個罪名,《刑法》第347條中就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行為規定在了一個,屬於一個選擇性罪名。因而刑法對販毒的量刑規定,其實也就是整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量刑規定,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詳細瞭解一下吧。


一、刑法對販毒的量刑是如何規定的

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但是毒品是什麼,甲基苯丙胺的含量,犯罪後認罪態度,年紀大小,初犯等都影響定罪量刑。

二、販毒有可能判緩刑嗎

緩刑的適用條件:

1、緩刑適用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由此可見,情節一般沒有嚴重情節可以判處緩刑。

在對販毒行為定罪的時候,其實不會實際考慮到具體的販毒種類和數量的,不過之後進行處罰的話,則這兩方面就屬於必須要考慮的地方了。其中刑法對販毒的最高處罰為死刑,當然這也要符合了死刑的情形之後,才能依法對罪犯作出死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