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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拘留暫不通知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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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拘留暫不通知家屬

一、哪些刑事拘留暫不通知家屬

公安機關在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原則上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之內,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但存在以下兩種情形時,可以不通知家屬:

1、無法通知到其家屬;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家屬可能會妨礙偵查的。待有礙於偵查情況消失後,應立即通知其家屬。

也就是說,拘留後正常是24小時內進行通知家屬,但是如果是由於一些特殊原因無法通知,或者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案件的,那麼就需要等到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才會通知,至於這個時間是多久,沒有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可長可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刑事拘留後會關押在哪裡?

嫌疑人歸案後,在送往看守所之前,一般會臨時羈押在公安機關的辦案區,該區域有全程的錄音錄影,以保證辦案的程式合法有效,同時一般情況下偵查人員會在辦案區進行第一次訊問,嚴禁偵查人員將嫌疑人帶往辦案區以外的區域進行偵查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作案嫌疑的嫌疑人到案後24小時內會送至看守所進行羈押,刑事拘留後法定的羈押場所為看守所。

現實中,如果自己的親人被刑事拘留了,我們建議最好第一時間委託律師介入。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託辯護人;而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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