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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二個月再被傳喚會羈押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7W)
取保二個月再被傳喚會羈押嗎

一、取保二個月再被傳喚會羈押嗎

取保候審被傳喚會羈押,但是具體的應該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如果是判處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二日刑期,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羈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傳喚的性質不是一種強制措施,不具備強制力,並且規定了傳喚的限制,例如在傳喚的過程中,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出示通知書以及工作證件,並且傳喚所持續的時間不能超過十二個小時。執行拘傳的公安司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拘傳時,應當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證,並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按指印,對於抗拒拘傳的,可以使用戒具,強制其到案。

對於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口頭傳喚,但應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留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件特別重要和複雜,需要拘留和逮捕的,傳喚和拘留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刑事傳喚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時,告知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或者住所、單位訊問的措施。

二、拘傳與傳喚一樣嗎

不一樣。拘傳和傳喚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刑事訴訟訴訟行為。傳喚等同於通知、不具有強制性質,而拘傳則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傳喚由偵查部門—公安機構、檢察部門實施,拘傳公安機構、檢察部門、法院都可以實施。傳喚不是拘傳的必經程式。

拘傳是指公安機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傳喚是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在偵查案件時,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訴其於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的一種措施。

取保候審以後被傳喚會被羈押,傳喚是人民檢察院在案件審理期間,要求嫌疑人到本單位進行詢問的一種措施。拘傳是公安機構要求未被羈押的嫌疑人到案接受詢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傳和傳喚的性質存在差異,拘傳具有強制性,而傳喚不具有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