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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四個月沒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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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四個月沒傳喚
拘役四個月取保是否有可能

不可能,取保候審是在案件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性措施,但拘役已經證明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取保候審是發生在被判拘役之前,而不是拘役之後。取保候審並非任何人任何情況都可以適用,要適用取保候審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