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尋釁滋事罪最長羈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3W)

尋釁滋事羈押時間一般為十天,是拘留後三天內提請批准逮捕,檢察院收到提請批捕決定書之日的七天內作出決定,所以三加七等於十天,如果情況特殊可以延長一到四天就是最長時間為十四天。

尋釁滋事罪最長羈押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一般應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對於司法工作人員超期羈押的情況,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發現了,那麼可以申請相關機關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屬於“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應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1、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

2、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三人以上輕微傷的;

3、追逐、攔截、辱罵他人、致使他人無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佔用公私財物1萬元以上的。

因實施行為之一而構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論處。

(二)非法插手民間糾紛,毆打他人的,以隨意毆打他人論;強行收取各種形式保護費,或者非法插手民間糾紛,以強迫手段索賠、討債、從中牟利的,以強拿硬要論。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的程式中,超期羈押是一種違法行為,對被超期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權益造成了損害。要是確認真司法工作人員真的屬於超期羈押的話,除了要對被羈押的人進行國家賠償外,相關人員還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