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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重詐騙罪犯罪情節輕數罪併罰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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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重詐騙罪犯罪情節輕數罪併罰的期限是多久?

尋釁滋事罪重詐騙罪犯罪情節輕數罪併罰的期限是多久

尋釁滋事罪和詐騙罪數罪併罰的服刑期限無法準確回答,需要根據案件的詳細情況分析。

刑法

第六十九條【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尋釁滋事罪和詐騙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涉嫌尋釁滋事罪和詐騙罪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逮捕嫌疑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同一犯罪嫌疑人同時構成尋釁滋事罪和詐騙罪的,肯定要對犯罪嫌疑人數罪併罰,但是數罪併罰的服刑期限當然不是根據罪名確定的,在數罪併罰的案件中,如果被判處的有附加刑,附加刑的種類相同的,應該合併執行,如果種類不一樣,需要分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