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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罪怎麼判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7W)
偷稅漏稅罪怎麼判
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事實上我國《刑法修正案(七)》已經將"偷稅罪"這條罪名變更為逃稅罪了,所以,嚴格來說,我國現在已經沒有偷稅罪,只有逃稅罪了。
那我們來看一看逃稅罪的刑事責任吧。依據刑法規定,逃稅罪有兩檔刑期,分別是三年以下和三到七年。
依據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這裡需要強調一下的是,偷逃稅款有兩個數額標準,只有兩個標準同時符合,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一個標準是數額較大,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偷逃稅款數額較大為五萬元,如果偷逃稅款五萬元還超過應交稅款的10%,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標準一般認為是數額較大標準的五倍,即25萬元。也就是說,偷逃稅款25萬元以上,且站應交稅費30%以上的,就可以判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