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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的犯罪預備該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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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殺人的犯罪預備該如何判刑

故意殺人的犯罪預備該如何判刑

按照《刑法》規定的“犯罪預備”進行處罰。比對條款為“故意殺人罪”。

《刑法》規定的犯罪預備: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對故意殺人罪的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殺人罪的型別有哪些

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可以將故意殺人罪的行為大致劃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種,謀財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非法獲取公私財物而實施殺人的犯罪案件。這類案件包括搶劫殺人案件、盜竊殺人案件、謀財害命案件等。

第二種,復仇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了發洩內心的積怨而實施殺人的案件。包括私仇報復殺人案件、報復 社會殺人案件等。

第三種,情慾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了滿足個人性 欲或感情糾葛引發矛盾而實施殺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強姦殺人案件、姦情殺人案件、戀愛婚姻糾紛殺人案件、性變態殺人案件等。

第四種,遺棄型殺人案件:指因各種原因負有某種業務的人員,為了推卸責任、減輕負擔,殺害義務物件的犯罪案件。包括將子女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導致餓死等案件。

第五種,迷信型殺人案件:指當事人基於封建迷信思想,為治病求壽、得道昇天而採用各種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種,尋釁鬥毆型殺人案件:指違法犯罪團伙成員為了逞凶稱霸或為了各種利益,在尋釁滋事或互相鬥毆過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種,其他型別殺人案件:有精神病殺人案件、激情殺人案件因各種原因導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未遂、預備、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的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案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