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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預備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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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預備狀態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故意殺人罪預備”是“故意殺人罪預備形態”的意思嗎?

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故意殺人預備是指為了殺人資金積累工具創造條件;而故意殺人犯罪預備形態是指犯罪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上述形態。兩者是同一個意思。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第22條規定對於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