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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民事枉法裁判罪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61W)
犯了民事枉法裁判罪怎麼處罰?

一、犯了民事枉法裁判罪怎麼處罰?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的情節特別嚴重,一般是指犯罪動機、手段十分惡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國家、企業、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巨大損害等情況。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審判人員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要件內容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的具體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故意偽造、蒐集證據材料;有的是引誘、賄買甚至脅迫他人提供偽證;有的是篡改、毀滅證據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無視法律規定;有的是違反訴訟程式,壓制甚或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等等。枉法裁判們必須發生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這裡是廣義的概念。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實際能構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從事民事、行政的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利用職權而枉法裁判,具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等。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背了事實和法律屬枉法裁判但仍然決意為之。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由於過失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應定玩忽職守罪。

在公務人員對於一個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必須要嚴格的遵守我國相關法律的各項規定,要嚴格的對於案件進行充分的審理和判斷並做出最終相對公平公證的裁定結果。如果出現了民事枉法的行為導致最終的結果有錯誤的,將視為構成了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