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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監外執行算犯罪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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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監外執行算犯罪麼?

一、被判監外執行算犯罪麼?

監外執行是對罪犯的一種刑罰執行方式,因為罪犯本身患有嚴重的疾病,已經懷孕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所以不適合將罪犯關押在監獄當中,只能對罪犯監獄執行,對監獄執行的罪犯也是實行社群矯正的,等特定情形消失後還可以收監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二、監外執行的程式是什麼?

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總的來說,如果被監外執行,說明當事人構成了刑事犯罪,在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也不是所有罪犯都可以被監外執行。就像是罪犯患有嚴重的疾病,也必須到司法部門指定的醫院去開具醫療診斷證明,沒有醫療診斷證明不能申請保外就醫。

在刑事案件的處理中,滿足監外執行需要有一定的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可以,一般對監外執行採取的是社群矯正,並由居住地的派出所實施監督,行為人必須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的民事活動,一般是不可以離開監外執行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