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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詐騙套取國家資金如何處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4K)

一、因詐騙套取國家資金如何處理?

因詐騙套取國家資金如何處理?

因詐騙套取國家資金是會按詐騙罪來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210條第2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刑法第266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套取國家資金怎麼處罰?

一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專案,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二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使用人的申報專案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個別非關鍵性虛假申報材料,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部分被用於企業彌補損失,或者用於轉產、更新裝置、生產經營的,對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三是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在申報過程中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情節嚴重的,應當對使用人分別以行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定罪處罰。

三、套取國家資金涉嫌犯罪定罪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詐騙而套取國家的資金是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可以按詐騙的數額大小來進行確定,數額詐騙的越多,所存在的刑期就會越重,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 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