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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主體構成要件有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3W)

一、尋釁滋事罪主體構成要件有什麼?

尋釁滋事罪主體構成要件有什麼?

構成要件由主體要件,客體要件,主觀要件,客觀要件共同組成

(一)尋釁滋事罪的主體要件,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尋釁滋事罪的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三)尋釁滋事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四)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尋釁滋事輕微傷判多久?

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司法實踐中,尋釁滋事造成他人輕微傷的,一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三、尋釁滋事罪是什麼違法行為?

尋釁滋事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犯罪型別。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有主體要件和客體要件,尋釁滋事導致受害者存在輕微傷的,不構成刑事犯罪,普通的治安案件進行處理,對打人者處拘留和罰金就可以;如果受害者是輕傷或者重傷,那就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可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