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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尋釁滋事是什麼案件?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W)

在社會上儘管都是中規中矩也不免會有其他人來對其進行人身上的挑釁和攻擊,這樣的事件在社會角度上來看就破壞秩序以及違反法律的行徑,所以法律一般都會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將其歸罪並處以相應的處罰。那麼,構成尋釁滋事是什麼案件

構成尋釁滋事是什麼案件?

一、構成尋釁滋事是什麼案件?

尋釁滋事罪是指故意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尋釁滋事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隨意毆打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脅迫方法強拿硬要的,屬於本罪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的想象競合犯,按從一重罪處罰的原則,應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定罪處罰,而不定本罪;以暴力或者其他強制方法追逐、攔截婦女的,屬於本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法條競合犯,應以其中特別法條規定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定罪處罰。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犯本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實踐中,應正確認定和處理擾亂尋釁滋事行為,要注意區分結夥鬥毆行為與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行為與尋釁滋事罪、以強拿硬要的形式尋釁滋事的行為與搶劫罪的界限。

相關法律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

綜上所述,如果公民對他人的人身以及財產進行威脅並且最後造成了某種程度的損害就可能構成尋釁滋事而需要被法律懲罰,但是構成這類刑事犯罪也需要滿足一些法定的條件才能夠被國家機關以公訴的形式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