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行政案件尋釁滋事構成要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7W)

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主觀要件:在主觀上是故意。

行政案件尋釁滋事構成要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