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賭博的處罰標準有哪些?
根據《河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有關規定的通知:
第一,為賭博提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標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嚴重:
1.設定賭博機的數量或者為他人提供場所放置的賭博機數量達到有關規範性檔案認定構成開設賭場罪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3.通過計算機資訊網路平臺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4.為未成年人賭博提供條件的;
5.國家工作人員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6.明知他人從事賭博活動而向其銷售賭博機的;
7.發行、銷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8.組織、協助他人出境賭博的;
9.為賭場接送參賭人員、望風看場、發牌做莊、兌換籌碼等服務或條件的;
10.一年內曾因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受過處罰的。
11.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二,賭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裁量標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人均參賭金額在200元以上不滿400元,或當場賭資在800元以上不滿1600元,或賭局中輸贏達到50元以上不滿100元,處500元以下罰款。
2.人均參賭金額在400元以上不滿1000元,或當場賭資在1600元以上不滿4000元,或賭局中輸贏達到100元以上不滿200元,處5日以下拘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嚴重:
1.人均參賭金額在1000元以上,或當場賭資在4000元以上的,或賭局中輸贏達到200元以上的。
2.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賭博的;
3.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終端裝置等投注賭博的;
4.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的;
5.以欺騙方式,誘人蔘賭或誘騙、教唆未成年人賭博的;
6.以“牌九”“押寶”“同花順”“推餅”等方式賭博的;
7.多次參與賭博的;
8.一年內曾因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受過處罰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對的河南省賭博的處罰標準有哪些的相關解釋。構成賭博情節嚴重的條件有人均賭博的金額在一千元以上,或者當場的賭資總額達到了四千元,則屬於賭博情節嚴重的範圍。同時如果利用網際網路進行投注賭博的,也屬於賭博情節嚴重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