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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2W)

河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現如今社會上有很多詐騙案的訊息傳來,已經有很多的人成為了詐騙案的受害者。不管是全國的哪個省市都有發生,其實現在詐騙案的多發主要還是因為網路的不斷髮展。接下來我們就以河南省詐騙罪為例,具體講解下詐騙案的立案標準。


一、《刑法》規定的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河南省對於詐騙立案標準的規定

1、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關於我省適用新刑法有關條款中犯罪數額、情節規定的座談紀要 1998年11月23日豫高法發[1998)64號。

個人犯罪:數額較大:五千元以上;數額巨大;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三十萬元以上。

單位犯罪:數額較大;二萬元以上;數額巨大: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五十萬元以上。

2、2013年9月2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的規定,結合我省當前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現對我省詐騙犯罪案件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千元、五萬元、五十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

雖然以上是關於河南省詐騙罪立案訂立的標準,但這不僅僅是簡單適用於河南省,也適用於全國各地。雖然各地的法律存在著些許的差別,但總體來說還是一樣的。從中我們不難發現詐騙主要是從錢財方面來判定刑法,當然這也僅僅起參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