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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可以私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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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可以私了嗎

故意傷害輕傷可以私了嗎 ?

1、傷害致人輕傷,屬於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的案件

2、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公安機關會立案偵察,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般是不能私了的。

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目前你可以做的就是和受害人協商解決,如果受害人同意私了,公安機關還沒有以公訴案件立案偵查,這個時段可以私了,公安機關一經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就不能私了。

二、故意傷害罪認定

(一)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區別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二)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在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三、故意傷害罪怎麼判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當然在民事賠償方面,如果當事人能夠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在就這方面也是可以私了。不過在刑事方面,因為此時已經構成了犯罪,那肯定就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方面是不允許當事人之間討價還價的來私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