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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毒案件的辯護要點是什麼?

無罪辯護 閱讀(2.03W)

一、 網路販毒案件的辯護要點是什麼?

網路販毒案件的辯護要點是什麼?

1、販毒數量辯護

現在毒品案件中,涉及到軟性毒品的案件日益增加。不管是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還是軟性毒品,首先要清楚毒品成分,然後再確定含量,對於很明顯的混合毒品,一定要申請成分或含量鑑定。同時對於軟性毒品,要注意將軟性毒品的數量折算成海洛因的數量以便正確估計判決的刑期。

2、毒品案件的立功辯護

在毒品犯罪中,要正確區別哪些屬於立功,哪些不屬於立功,從而正確的制定辯護方案。在立功問題上,要特別留意在涉及多名案犯的案件裡,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言、行屬於立功,哪些不屬於立功。

3、主觀明知認定的辯護

在毒品案件中,很多人確屬冤枉或被別人栽贓陷害,在不知道是毒品的情況下而被警方或海關所查獲。因此,在毒品案件的辯護中,有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當事人是否明知所販賣或攜帶的是“毒品”。

二、販毒犯罪中如何認定主犯和從犯?

一般來說,要考慮如下因素:

1、應當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為根據。

2、要從犯意提起、具體行為分工、出資和實際分得毒贓多少以及共犯之間相互關係等方面,比較各個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3、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為主出資者、毒品所有者或者起意、策劃、糾集、組織、僱傭、指使他人蔘與犯罪以及其他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受僱傭、受指使實施毒品犯罪的,應根據其在犯罪中實際發揮的作用具體認定為主犯或者從犯。

4、對於確有證據證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不能因為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認定為從犯,甚至將其認定為主犯或者按主犯處罰。只要認定為從犯,無論主犯是否到案,均應依照刑法關於從犯的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檢察院對網路販毒提請公訴後,在庭審階段,被告可以委託律師給自己辯護,爭取從輕處罰。作為辯護人,可以從網路販毒數量小、當事人是初犯並有立功表現及在團伙犯罪中是從犯等方面展開,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同時,也要儘量提交詳細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