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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罪無罪辯護範文怎麼寫?

無罪辯護 閱讀(5.75K)

一、肇事罪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肇事罪無罪辯護範文怎麼寫?

肇事罪無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廣東某某律師事務所餘某某律師接受被告人某某親屬的委託,依法擔任其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辯護人。經全面分析本案的證據,結合本案的客觀事實,辯護人認為公訴人對被告人某某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指控不成立,理由如下:

1、被告人對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沒有主觀上的過失。

我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在省道上正常行駛,無法預見到受害人會越過省道中間隔離設施橫穿,顯然這起交通事故屬於被告人“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依法應當不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即過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於自信”的過失。本案中被告人在深夜23時省道上正常駕駛車輛,且省道中間由混凝土隔離設施,被告人認為行人不會越過隔離設施橫穿省道,這屬於對交通規則的正常理解。

2、被告人沒有降低車速的行為,與本交通肇事沒有刑法上的因果聯絡。

我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車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到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但是被告人在限速70公里的省道上以60公里時速行駛,已經適當降低了行駛速度,顯然不存在過錯。

客觀上講,沒有被害人橫過省道中間隔離設施,即使被告人沒有降低速度甚至存在超速,就沒有本次交通事故,這說明被害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橫過有混凝土隔離設施的省道,才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3、交警部門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中,交警部門不是適用《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而是錯誤適用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完全罔顧事故發生路段屬於有道路隔離設施的“禁止通行”路段而不是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限制通行”路段,從而造成事故認定嚴重錯誤。

綜上所述,被告人某某主觀上沒有過失;客觀上被告人子虛烏有的沒有“降低行駛速度”行為與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此外,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明顯錯誤,且在法庭質證中辯護人不予認可,建議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某某無罪。

辯護人:餘某某律師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二、交通肇事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當事人因為交通肇事犯罪被起訴後,作為辯護律師,認定當事人無罪的話,可以做無罪辯護,在提交的辯護詞中,闡述當事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理由和事實,可以指出交警責任認定結果錯誤,判定有罪的法律依據不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