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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會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77W)
怎麼樣才會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律師解析: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條件有:客體是該罪所侵害的社會關係;客觀上表現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較重情節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主觀上是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第一款
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