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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犯罪構成是指什麼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3.18W)

客體要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體就是該罪所侵犯的社會關係。
客觀要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一是關係密切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或是關係密切人,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二是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其關係密切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主體要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
主觀要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表現為該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某國家工作人員的關係密切人,與該國家工作人員有著特殊的關係,足以讓第三人相信其能夠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或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即認識到其是在以一種方式利用者該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且希望請託人能夠給付財物或自己會主動向請託人索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犯罪構成是指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