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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應從其構成要件上掌握: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廉潔性。2、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影響力與請託人交易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重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其他關係密切的人。4、主觀方面:故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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