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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閱卷筆錄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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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閱卷筆錄是什麼意思

可能大家在影視劇當中也有見到過,我國公安機關人員在辦案的時候,需要詢問犯罪嫌疑人,或者訊問證人的時候都會做筆錄的。包括律師在必要的時候,都需要有筆錄在案。當然,案件進入到審判階段的,閱卷筆錄也是非常重要的依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受賄罪閱卷筆錄是什麼意思?

一、受賄罪閱卷筆錄是什麼意思?

辦案人員或辯護律師在閱讀案件卷宗時所作的記錄。有保證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作用,對查閱卷宗、複查案件、核對證據、弄清事實、進行辯護、總結經驗、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均有重要作用。

二、檢察院關於受賄罪的辦案流程是什麼?

1、立案前的審查和立案

人民檢察院對於控告、檢舉、自首、移送、交辦和自已發現的違法犯罪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填寫《立案請示報告》,經檢察長批准或檢察委員會決定,製作《立案決定書》。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應當立案的,應用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撤銷。下級人民檢察院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複議。複議結果應及時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執行。

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經科、處長或檢察長批准後,應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將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不服,可以申請複議,複議的結果,應當通知控告、檢舉單位或控告、檢舉人。

2、偵查

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批准後實施.偵查計劃的內容包括:應查明的問題和追查的線索、偵查的方法、步驟、措施、時間、注意事項、參與偵查人員的職責分工等。

從事偵查工作的人員,憑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檔案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收集、調取證據。對於不能調取的證據,可以拍照、複製。

對不需要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可以傳喚到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地點進行訊問,也可以到被告人所在單位或住處進行。對在押的被告人,應填寫《提押證》,前往看守所進行訊問,或者提到人民檢察院訊問。

3、偵查終結

對於已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由承辦人寫出《偵查終結報告》,提出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意見,對於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構成犯罪的被告人,應提出不起訴處理意見。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審查決定後,分別製作《起訴書》、《免予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撤銷案件決定書》並按照規定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對於免予起訴案件的贓款贓物、違禁品、作案工具等,須經檢察長批准後予以收繳,並填寫收繳贓款、贓物清單和《沒收決定書》一式兩份,一份交被告人,一份存檔,並在《免予起訴決定書》的附註欄內註明。對被告人免予起訴決定後,應將免予起訴決定書送交被告人及其所在單位。如其在押,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釋放。免予起訴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對被告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並監督當事者雙方達成協議。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可以自訴到人民法院審理。

受賄罪的閱卷筆錄,就是指辦案人員和辯護律師閱讀案件的卷宗的時候所做的記錄。這樣做也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要求,案件卷宗對於整個案件的審判和律師的辯護,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的時候,在閱讀案件卷宗的過程當中,就可能會發現案件的漏洞或是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