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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受賄罪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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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受賄罪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國近幾年對受賄罪的打擊力度十分大。受賄罪的主體一般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們由於利益的驅使,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這種行為事實上損害了國家和公民的利益。受賄罪的定義、處罰在我國刑法中都有相關的規定。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刑法中受賄罪法律規定有哪些吧。

一、受賄罪法律規定有哪些?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只要達到這個數額就可以構成犯罪,但如果受賄人員有索賄、要脅等行為的,不滿5000元也可以立案。被認定為受賄罪的犯罪人員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會被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