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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受賄案件證據有哪些?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53W)

法律規定受賄案件證據有哪些?

一、受賄案件證據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證據必須形成證據鏈,能夠確實無疑地證明犯罪主要事實。

對於受賄案件來說,一般要有以下證據:

1、證人證言,主要是行賄人跟知情人的描述;

2、被告人供述,即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的陳述;

3、物證,包括銀行存摺、受賄的珍貴物品等;

4、書證,房產證、轉賬證明等。

二、受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內容正是對貪汙罪量刑的規定。雖然這次刑九中並沒有很明確的寫出關於對受賄罪量刑的修改內容,但是卻有關於貪汙罪量刑方面的內容。根據 《刑法》中的規定,也就是對受賄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我國法律中將貪汙罪與受賄罪是規定在一起的,這二者具體在金額要求、量刑標準上面都是一樣的,不過就具體的犯罪情節來看,就出現了一些差異,而我們也可以從這點上面對貪汙罪與受賄罪作出區分。從貪汙受賄罪司法解釋裡面得知,如今對於受賄罪的數額起點,已經調整到了人民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