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國家工作人員在自己所在的職位上,已經完全忘乎所以到自己的身份和工作信念到底是什麼了!因為在國家重點反腐倡廉查出來的幾起特大型的受賄案件當中,根據工作人員統計的資料當事人受賄金額居然是達到了2000億元這樣一個驚人的數額,很多人在驚歎之餘,最關心的一個問題也是受賄2000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受賄億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受賄罪的量刑問題與貪汙罪基本相同。以受賄數額和受賄情節為標準,具體確定行為人的刑罰。
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矛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情節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為人既貪贓又枉法;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賄後又參與、支援其他犯罪活動:訂立攻守同盟,銷燬罪證,拒不坦白退贓;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受賄等。
情節較輕,一般是指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沒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沒有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案發後坦白交待事實經過,並退了贓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現等。
5、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二、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
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賭行為而使國家或者杜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有關犯罪數額“不滿”,是指接近該數額且已達到該數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當事人從表面上受賄金額就已經達到了一個讓我國全體民眾都驚掉下巴的數額,可以想象在這背後給國有資產造成的損失更是怎樣的一個驚心動魄的數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達到如此的地步,這種人根本就不值得社會、國家和法律的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