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貪汙受賄辯護>

工務員受賄罪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41W)

工務員受賄罪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我國普通民眾對於某些政府機關喪失信任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在於,有個別的貪汙受賄案件是發生在國家公務員身上,而國家公務員在某種程度上就代表著政府,長此以往,任憑公務員受賄的這種行為發生的話,就會對我國的政治體系這種非常惡劣的影響。而公務員本身就應該知道,工務員受賄罪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工務員受賄罪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公務員受賄是違法犯罪行為,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下,情節較輕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或者五千元以上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汙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二、最新受賄罪立案標準是多少?

受賄罪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四)單位受賄案(第387條)

單位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且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單位受賄罪。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如果受賄的數額沒有達到5000元的話,單位內部可以給予當事人適當的行政處分,公務員受賄的數額,只要達到了5000元以上,已經違反了我國刑法當中對受賄的相關規定,公務員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開除公職甚至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