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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複核流程需要多久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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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複核流程需要多久出結果?

一、交通事故複核流程需要多久出結果?

複核之後一般需要在三十日之內出結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除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情形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複核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複核結論後三日內將複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論。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交通事故一般都需要出了認定書才能更好的賠償,但如果當事人對於此認定有異議的話,那麼就需要及時的提出來,只要自己的材料提供的齊全,那麼執法人員就會受理自己的要求,從而進行重新的複核給出一個最終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