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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複核書多久時間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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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複核書多久時間出結果?

一、交通事故複核書多久時間出結果?

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是有期限限制的,應當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應當在30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複核的步驟是怎麼樣的?

1、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及時申請複核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2、不能申請複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2)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3)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由於目前,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的行為,不再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只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使用,當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而前述的複核只是公安機關內部的一種自我糾正,在公安機關自己監督自己的情況下,申請複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為當事人提供了一條進行救濟的途徑。

3、在提出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維持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在民事訴訟中就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舉證,推翻交通市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當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作為一種證據來使用的,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比例提出異議,但當事人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因此,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保留相關的證據,比如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注意事故現場附近是否有攝像探頭等等,以便在訴訟中及時提供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錄影,必要時,可申請對事故發生原因和痕跡進行鑑定。但由於法官並非專業的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若當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法官是不會輕易否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 ,交通事故複核一般是由專業的人員來進行確定案件的處理結果是否屬於合法,只要前期的證明材料準備充分,那麼一般就可以在三十日之內出來複核的結果,所以,對於需要複核的那麼就需要在認定書的三日之內向執法人員申請,從而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