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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請律師有用嗎

死刑辯護 閱讀(1.91W)

當然有用。

判死刑請律師有用嗎

死刑案件需要請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必須委託律師進行辯護,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沒有委託的,法院也會依法指定。

死刑案件的辯護沒有一定之規,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不同的辯護方案,但下面幾個方面一般要考慮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況(是否成年,婦女是否懷孕或在羈押期間是否有流產情況);

(2)指控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是否真實、合法,與本案的關聯性如何;

(3)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合法、齊備;

(4)技術性鑑定材料的來源,鑑定人是否具有鑑定資格,鑑定結論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觀條件的影響,是否真實;

(6)有刑訊逼供、誘供的情況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後果等是否符合邏輯,各證據之間有無衝突;

(8)被告人有無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況;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從犯、脅從犯;

(10)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或具有防衛的性質;

(11)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或過失;

(12)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是否達成了協議,如沒有,應分析是否存在調解的可能;

(13)對於證據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訴辯和解和可能;

(14)起訴書在法律適用上是否存在問題;

(15)有否“可以不立即執行死刑”的情節,向法庭提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