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請律師管用嗎?

強制措施 閱讀(3.36W)

一、刑事拘留請律師管用嗎?

刑事拘留請律師管用嗎?

當然有用的。最好在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後,就委託律師介入,這樣律師好及時會見當事人,瞭解案情,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二、請律師的作用有多大

1、對於刑事拘留期間的犯罪嫌疑人來說,只有律師能夠會見嫌疑人,家屬不能探望。為了爭取能夠爭取的最大權益,請律師介入瞭解案情,是很有必要的。

2、委託的律師可以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按照法律的規定,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為他進行法律諮詢。由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加上對法律知識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由於不懂得法律,不敢大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當犯罪嫌疑人被抓後,家屬就應當立即為他聘請律師,有了律師的及時諮詢,犯罪嫌疑人就會心中有底。

3、律師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代為申請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請一個律師是很有必要的,刑事犯罪案件請律師也是很講究時間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應當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爭取儘量請律師協助。如果到了審判時再聘請律師,律師難免因為時間緊迫,從而可能會影響律師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