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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擔責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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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擔責由誰承擔?

司法鑑定是很多民事案件確定賠償費用的基礎之一,但是司法鑑定的機構並不是國家司法鑑關設立的,司法鑑定機構一般都是由民間具備鑑定條件,並取得司法局確認的單位進行的,是一項收費的服務。所以,這就涉及到司法鑑定責任的承擔問題,也就是司法鑑定費用應該誰來承擔。司法鑑定擔責由誰承擔?詳情見下文。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司法鑑定擔責由誰承擔?

鑑定費用的承擔應當遵循過錯推定原則。具體如下:

1、鑑定費用由被告方引起的,由被告方承擔。因鑑定行為之所以發生,是被告不承認欠款所引起,被告有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不利後果的責任。

2、鑑定費用由原告方引起的,由原告方承擔。案例二中,原告錯認為欠條是被告趙某所籤,原告應當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不利後果。

3、鑑定費用由雙方引起的,應當區分情況:

情況一:賠償的數額明顯高於實際損失,鑑定費用應當由自己承擔。因為這裡有“碰瓷”的嫌疑,在被告同意賠償自己2000元損失時,原告仍然要求鑑定,此鑑定行為是原告所引起的,所以應當由原告承擔。

情況二:假如鑑定的結果是原告實際損失10000元或10000元以上,那麼鑑定費用就要由被告承擔。因為,被告所想賠償的損失數額明顯低於原告的實際損失數額,原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當然要申請鑑定,所以,此種情況下的鑑定行為是因為被告的行為所引起的,被告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不利的後果。

情況三:假如鑑定的結果是原告實際損失是2000元到10000元之間,那麼根據各自對實際損失的錯誤估計,就要按照比例來分擔鑑定費用。

一般來說,由敗訴方承擔,但這個訴求,起訴的一方必須在訴求中列明,否則法院是不會對司法鑑定的費用做出判決的。另外,司法鑑定責任的承擔還需要取決於雙方之間的過錯問題,也就是司法鑑定由誰導致的問題,這種情況下就是誰有過錯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