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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受理時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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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受理時限是多長?

很多案件在證據、定殘定損等方面難以確定的時候,往往都會參考司法鑑定的結果進行判斷。比如證據方面,會根據鑑定的結果作出是否排除該證據的決定;交通事故中,根據傷殘鑑定的結果判斷索賠數額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等等。那麼,司法鑑定受理時限是多長?詳情參考下文分析。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二、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司法鑑定?

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無法確定時,可以做司法鑑定。如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當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向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保險理賠機構、工傷保險等部門就案件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提出進行司法鑑定請求。

三、個人可以申請司法鑑定嗎?

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四、司法鑑定受理時限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五、對鑑定結果不服怎麼做?

1、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2、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

3、主動蒐集其他證據推翻鑑定結論,使得鑑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司法鑑定的受理時限會根據不同的鑑定物件作出不同時長的規定,一般來說只要遞交材料符合要求,並積極配合司法鑑定機構的要求,一般會在受理之後15個工作日內鑑定完畢出具鑑定文書。如果需要延長的,說明之後會延遲到30個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