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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司法鑑定輕傷後怎麼辦?

司法鑑定 閱讀(2.59W)

判定司法鑑定輕傷後怎麼辦?

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與人發生糾紛。但如果糾紛上升到人身攻擊,對當事人造成身體健康上的危害時,就需要進行司法鑑定,以判定當事人責任。司法鑑定會對被鑑定人的傷情作出輕傷或是重傷等判斷,再出據司法鑑定說明書。那麼,如果司法鑑定輕傷後怎麼辦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

一、司法鑑定輕傷後怎麼辦?

1、公安機關立案後,會首先啟動偵查階段的程式,看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如構成犯罪,偵查結束後會已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起訴,到法院審判。

2、作為受害者,應密切關注這三個階段。

3、在這三個階段,都可以要求對人身損害進行賠償。

4、應及時報警處理,如傷情鑑定為輕傷,施害方已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

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的規定,犯故意傷害罪導致受害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受害人的損失可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決,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具體標準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本案傷害行為系計生辦違法行政造成,可要求給予國家賠償

二、司法鑑定輕傷後會怎麼處理?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的治安案件,公安民警應當瞭解查明案情,需要對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鑑定的,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法醫鑑定就是屬於這種情況。經過法醫鑑定受害者為輕傷的,公安機關可以對暴力實施者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1、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對人身傷害的鑑定由法醫進行。

(1)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

(3)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2、需要聘請本公安機關以外的人進行鑑定的,應當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後,製作鑑定聘請書。

3、公安機關應當為鑑定提供必要的條件,及時送交有關檢材和比對樣本等原始材料,介紹與鑑定有關的情況,並且明確提出要求鑑定解決的問題。

4、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做好檢材的保管和送檢工作,並註明檢材送檢環節的責任人,確保檢材在流轉環節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汙染。禁止強迫或者暗示鑑定人作出某種鑑定意見。

5、對需要進行傷情鑑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絕提供診斷證明或者拒絕進行傷情鑑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並可以根據已認定的事實作出處理決定。經公安機關通知,被侵害人無正當理由未在公安機關確定的時間內作傷情鑑定的,視為拒絕鑑定。

綜上所述,關於司法鑑定輕傷後怎麼辦,對於司法鑑定結果,被害人應當隨時關注,如果是傷情已經達到輕傷程度了,那麼傷害行為的實施人已經涉嫌構成對他人的故意傷害罪。被害人應當報案,到公安機關立案,同時,在該案件的偵察、審查、審判階段,被害人都是可以要求對人身傷害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