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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司法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司法鑑定 閱讀(2.06W)

輕傷司法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輕傷因為對人身造成的傷害較輕,因此只用追究民事責任就可以了,民事責任涉及到賠償的問題。賠償是要根據傷情來進行確認的,因此我們需要進行司法鑑定,司法鑑定作為一種法律流程是有一定的流程和制度的,司法鑑定程式通則對此有著明確的規定。下面就是輕傷司法鑑定流程。

一、輕傷司法鑑定流程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鑑定的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鑑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鑑定資料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與鑑定事項有關的記錄。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委託鑑定的事項、鑑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鑑定要求等內容。委託鑑定事項屬於重新鑑定的,應當在委託書中註明。

委託人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鑑定意見。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對提供的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委託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委託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鑑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不符合本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當事人申請鑑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依法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人民法院告知當事人鑑定專家的名單後,當事人有權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對鑑定專家提出迴避申請。當事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將被視為沒有異議。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交納鑑定費。當事人在司法鑑定過程中不得單方面與鑑定專家聯絡。

輕傷司法鑑定流程如上所述,司法鑑定是證明自己人蔘損傷的一個重要的證據,因此司法鑑定的作用不能忽視。我們在進行司法鑑定申請的時候一定要嚴格的按照上面的流程進行申請,確保司法鑑定可以得到順利的進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請鑑定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我們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申請,否則無法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