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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親子鑑定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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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親子鑑定的規定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親子鑑定的規定是什麼?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07號)

已經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第四條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鑑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鑑定,並對自己作出的鑑定意見負責。

第五條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不得洩露個人隱私。

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組織提供與鑑定事項有關的資訊,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在執業活動中應當依照有關訴訟法律和本通則規定實行迴避。

第七條司法鑑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鑑定事項有關的問題。

第八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收費的專案和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對於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有違反司法鑑定行業規範行為的,由司法鑑定行業組織給予相應的行業處分。

第十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加強對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司法鑑定人有違反本通則或者所屬司法鑑定機構管理規定行為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予以糾正。

二、司法親子鑑定的特點有哪些

根據鑑定目的和用途的不同,親子鑑定可分為個人親子鑑定和司法親子鑑定兩種,司法親子鑑定又可以細分為移民親子鑑定、落戶親子鑑定、訴訟親子鑑定以及公證親子鑑定。所謂司法親子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評定的活動。司法親子鑑定具有以下三大特點:

1、司法親子鑑定是指需要把鑑定報告提供給法院、公安局、公證處以及出入境管理處等司法機構的一種鑑定,司法鑑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

2、本中心的司法鑑定報告由廣東華曦法醫物證司法鑑定所出具,適用於中國大陸、港澳臺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除個別國家和地區因政治體制限制),可用於出國公證、辦理簽證、報戶口、訴訟等。

3、司法親子鑑定受理程式相對嚴謹,以確保鑑定結果的準確、真實、公正、有效。

(1)被鑑定人必須親自來本中心辦理實名委託;

(2)被鑑定人必須提供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

(3)被鑑定人必須承諾提供的資訊真實有效;

(4)本中心認真核對被鑑定人身份資訊並現場拍照;

(5)樣本必須由法醫採集。

司法親子鑑定能做假嗎

從司法親子鑑定的特點不難看出,司法親子鑑定是不能做假的。有些委託人在申請做司法親子鑑定時,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不惜以重金作為交換條件,希望鑑定機構能夠“定製”親子鑑定結果,然而,為了維護司法親子鑑定的準確、真實、公正、有效,正規親子鑑定機構對這種不合理的違規操作是斷然拒絕的。

司法鑑定的內容是非常豐富的,因為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司法鑑定可以做不同的鑑定,比如說根據鑑定的目的來進行劃分,親子鑑定當中又分為,個人的親子鑑定和司法的親子鑑定,當然不管是什麼型別的鑑定,都需要鑑定人員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