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親子司法鑑定和個人鑑定一樣嗎?
親子司法鑑定和個人鑑定是不一樣的。根據鑑定目的的不同,親子鑑定可以分為司法鑑定和個人鑑定。司法鑑定是指必由相關機構出具委託書,經過一系列司法公證程式所完成的鑑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法庭證據使用。個人鑑定僅是對個人的遺傳基因所做的生物學比對,手續相對簡單,但不能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二、相關內容拓展
(一)司法鑑定:
適用範圍:
1、適用於在移民申請案件中需要提供親子鑑定報告的情形。
2、超生子女、離散子女、私生子女、親生子女等等落戶口的需要提供親子鑑定報告的情形;
3、懷疑醫院調錯嬰兒;
4、失散兒童、被領養兒童、被拐賣兒童親緣關係的確認;
5、涉及計劃生育超生子女的確認;
7、強姦案件中胎兒或嬰兒的生父認定;
8、非婚生子女的確認;
9、刑事案件中嫌疑犯確認。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向相關委託部門單位諮詢瞭解委託並開具相關的委託書或證明;
2、被檢測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相片等。 3、被檢測人親自到我單位提取檢測標本,必要時委託單位必須在場。
(二)個人鑑定: 當對自己與孩子血緣關係存在疑慮的時候,應當如何進行親子鑑定而使問題簡單化?我們建議做個人親子鑑定。所謂個人親子鑑定,就是在非司法的情況下,在充分尊重鑑定人隱私的情況下進行的 DNA 親子鑑定。這樣的鑑定,由於方式隱祕、步驟簡便、收費合理,且能夠為是否有必要進行司法鑑定提供決策參考。
而多數人做了親子鑑定,只是想知道是否孩子是自己的,以便有個說法,有個安排,並不想把這種事搞到法庭上。面對越來越多的親子鑑定需求,我們不鼓勵草率地去進行司法鑑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也沒有必要上升到這個層次上來。有這方面需求的父親首先可以進行靈活的個人鑑定,當鑑定結果表明有必要用法律武器來維護權利時,再進行司法鑑定也不晚。
親子鑑定分為司法鑑定和個人鑑定,司法鑑定是為了破獲或者偵察某一個案件時公安機關協助當事人進行的鑑定程式。而個人鑑定就比較簡單,需要的材料比較少並且程式比較簡單。生活中個人鑑定的數量遠遠超出司法鑑定,二者是有著明顯不同的目的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