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與司法鑑定的區別是什麼?

工傷鑑定 閱讀(1.84W)

工傷鑑定與司法鑑定的區別是什麼?

工傷鑑定和司法鑑定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聽到的兩種鑑定,在廣義上著兩種鑑定的意義有些相似,其目的都是為了讓訴訟事件更為的公平公正,的到合理的判決,但在更為具體的意義上工傷鑑定和司法鑑定兩者是存在著很大不同的,接下來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工傷鑑定與司法鑑定的區別。

一、司法鑑定和工傷鑑定有區別主要有兩個方面:

第一是鑑定的的機構不同。司法鑑定一般由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的。而工傷殘鑑定由所在地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的。

第二是鑑定所採用的傷殘鑑定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司法鑑定採用:《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而工傷傷殘鑑定採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1、司法鑑定是一種廣義上的概念,它包含文書鑑定、法醫物證鑑定、法醫病理鑑定等其它鑑定。在這裡你想表達的可能是人身傷殘等級鑑定,一般是人身損害侵權糾紛適用的,它是由司法鑑定所或中心鑑定的。工傷鑑定適用於勞動關係,即勞動能力障礙等級;它是由傷者所在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地級市才有)鑑定的。 

2、人損鑑定的級別嚴於工傷鑑定,因此,對於鑑定結果上,實踐中,如果工傷鑑定是10級,那麼人損的可能就夠不上等級。 

3、兩種賠償的專案各不相同,但是雖然級別不同,但是在賠償數額上,相差不大。同時,對於兩種賠償在舉證上也不盡相同。

二、工傷鑑定與司法鑑定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而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殘等級鑑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鑑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鑑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

勞動鑑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鑑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式上來說,是先鑑定後評殘。從範圍來說,勞動鑑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鑑定同時進行。

雖然司法檢測暫時未能單獨立法,但司法鑑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已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各項管理機制正在不斷調整優化當中,司法鑑定行業的管理體制有望理順,行業市場空間拓展潛力大。

由於司法鑑定的公正性質,目前市場上的司法鑑定權威機構大多為公檢法部門設立,部分為面向社會的服務機構。隨著社會進步,居民的維權意識逐步提高,將進一步推動司法鑑定的社會需求的增長。

司法鑑定廣泛應用於醫療糾紛、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親子鑑定、書畫鑑定等領域,我們預計,隨著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鑑定行業社會需求這一領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間。

從上文我們可以得知,工傷鑑定一般是指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二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專業的機構運用專業的知識對案件的事務獲得進行公平公開公正的一種鑑定,兩者的鑑定內容鑑定標準,原則都是存在差別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