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司法鑑定 閱讀(2.54W)

司法鑑定是對訴訟中的專門的問題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鑑別的活動,司法鑑定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這樣可以使司法鑑定更加的科學和規範,也能保證工作的高效和公正,下面是司法鑑定的程式步驟:

司法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一、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委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事項進行稽核,並作出如下規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及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及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應當對委託人的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於《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五、重新鑑定

對於重新鑑定,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鑑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重新鑑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鑑定人承辦重新鑑定的事項。

六、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之外,還應當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七、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鑑定工作後,應當出司法鑑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鑑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依法實事求是的對鑑定結論的依據進行說明。

任何事情都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式來進行,司法鑑定當然也不例外,司法鑑定的程式是按照客觀的規律制定出來的,有利於高效的工作等。司法鑑定的程式依次有八個步驟,以上文章的內容也做了具體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