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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時間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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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時間如何把握?

交通事故是發生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事故之一,一旦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出現了人身傷害尤其是導致身體傷殘的情況,往往需要進行交通事故司法鑑定,那麼此時就有很多人問了: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時間 如何把握呢?為了幫助各位瞭解該問題,本站的小編在整理了相關的資料後,將在下文為您作具體的解答,請您仔細閱讀下文內容。

一、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時間:

申請司法鑑定的時間,一般是從治療結束,出院後三個月內申請,如果想提前申請可以在發生事故六個月內傷情穩定後申請,申請司法鑑定可以個人申請也可以委託法院申請,建議委託律師代為申請,因為個人申請司法鑑定結果,對方當事人可能會不予認可。

二、 法律的相關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1、準確把握進行司法鑑定的時間: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後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專案。

2、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後,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治療終結,出院後進行鑑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治療終結後的情況。

3、最好委託代理: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鑑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採納。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時間的把握一定要適當才行,根據法律的規定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申請做司法鑑定,當事人的傷情穩定也可以提前申請,具體的情況因以實際判斷為準,最好向專業的人士進行具體的諮詢,這樣才能夠更好地維護您個人的權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