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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簽字時間間隔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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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簽字時間間隔需要多久?

司法鑑定是一種技術鑑定活動,它可以針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提供鑑定意見,以保證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司法鑑定對於委託人有很重要的意義,那麼司法鑑定簽字時間間隔就會影響到整個案件的發展及結果,所以下面就來詳細描述司法鑑定簽字時間間隔需要多久?

一、按照司法程式來看時間間隔則需要15日

首先你必須知道司法鑑定的程式,這樣有利於委託人的計劃安排。

①委託人與委託鑑定機構洽談,

②合同評審③簽訂司法鑑定協議

④受理登記、繳費

⑤鑑定

⑥複核

⑦簽發

⑧發鑑定書,一般司法鑑定的程式就是這8大流程。

其中 根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十五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從合同的洽談到決定受理需要7個工作日通知,這是保護了委託人的權益。

根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四條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綜上所述也就是表明從司法鑑定開始到簽字的時間是在15日內收到司法鑑定文書,最長的是30日,對於複雜的特殊鑑定事項則需要與委託人協商時間。

二、按照司法鑑定類別時間間隔不同

不同的鑑定類別也影響了司法鑑定的時間,司法鑑定包括法醫鑑定、法醫精神病鑑定、刑事技術鑑定、會計鑑定、技術問題鑑定、物證類鑑定以及聲像資料鑑定。根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四條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三、複核鑑定時間間隔需要15-60日

如果委託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則需要委託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復核鑑定。 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三十六條 補充鑑定、重新鑑定、複核鑑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初次鑑定的規定。也就是表明複核司法鑑定簽字時間也是在15日內或者30日內。

以上內容就是司法鑑定簽字時間間隔的問題,由於司法鑑定程式通則中規定了司法機構必須在15日內出具鑑定文書,一方面保證了委託人的權益,一方面也規定司法機構的行為規範,其中特殊事項的鑑定複雜程度可以與委託人協商處理,一般最長不超過60日。對於司法鑑定複核的時間則跟鑑定一樣,需要重新對專業性問題再次鑑定,需要15日出具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