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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時效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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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時效時間是多久?

我們的生活中,很多人事糾紛都牽涉到打官司以及司法鑑定。人們通常是不太瞭解什麼是司法鑑定的,當需要用到時又慌亂不堪。今天,我們跟隨小編本站一起學習一下,瞭解司法鑑定時效時間是多久以及司法鑑定的有效期等相關資訊。

一、司法鑑定的時效

1、司法鑑定應當在訴訟後提出;

2、司法鑑定必須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一般的舉證期限為法院首次開庭前,時間為一個月左右,視具體的案件稍有差異。

3、司法鑑定費的繳付:

(1)申請人提起司法鑑定的,費用由申請人繳付;

(2)法院依職權委託司法鑑定的,由法院確定費用繳付人。

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程式:

(1)審查鑑定委託書、送檢資料材料等;

(2)舉行聽證會;

(3)鑑定人進行鑑定,必要時組織專家討論;

(4)出具鑑定文書。

5、當事人可以參與的鑑定程式及權利:

(1)當事人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交與鑑定有關的材料;

(2)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參加鑑定;

(3)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參加聽證會;

(4)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在聽證會上可以發表本方觀點及理由;

(5)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回答鑑定人的提問;

(6)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依法申請鑑定人員迴避;

(7)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聽證會前或後向鑑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

(8)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鑑定有關的法律文書上簽字。

二、司法鑑定的有效期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以上內容,簡單清楚的帶大家瞭解了,司法鑑定時效時間一般情況下為30天,即一個月左右,司法鑑定的有效期,一般是30個工作日,最多延長至兩個月。大家也可以自己從其他途徑多瞭解一些與司法鑑定相關的內容,我們也要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