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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錢一般多久退的?

取保候審 閱讀(1.96W)

一、取保候審的錢一般多久退的?

取保候審的錢一般多久退的?

保證金是銀行直接退的,一般蓋完章就可以退。

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偵查機關要求犯罪嫌疑人隨傳隨到,通過提供擔保人、交納保證金並且出具保證書等方法,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

2.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應該在刑滿後,通知相關銀行把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然後讓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蓋章就可以了。不必再找公安機關。如果沒有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拿著相關法律文書也可以到指定銀行讓其退回保證金。

二、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取錢嗎?

可以的。

1.取保候審的人在銀行取款沒有禁止,不會影響的。

2.如果有明令性的禁止會單獨宣佈的,沒有宣佈就是沒有禁止。

一、刑拘為什麼不能取保候審?

那是因為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1.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申請或職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辦理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2.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一種擔保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若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在變更其他強制措施或取消強制措施後,收取保證金的司法機關應當依法退還的保證金。

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拘期間沒有取保候審成功,是因為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如果是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刑事拘留的期間也是可以申請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的嬰兒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的,一般是可以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