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非法經營取保候審基本就判緩刑了?

取保候審 閱讀(2.28W)

一、非法經營取保候審基本就判緩刑了?

非法經營取保候審基本就判緩刑了?

非法經營取保候審並不是等於基本就判緩刑了,兩者是不同的措施,辦理取保候審的時候交納的保證金,在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或變更取保候審措施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是要退還給當事人的。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責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緩刑與取保候審的主要區別在於區別在於一是程式不同;取保候審還沒有經過法律宣判,有可能免於刑事責任(服刑),緩刑是已經經過法律程式宣判。並有根據法律規定的刑期。二是執行部門不同;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緩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門(監獄)執行。

現實生活當中,因為犯罪分子存在一些違法犯罪的嫌疑,所以被採取了一定的羈押措施,此時是可以取保候審的,當然前提必須是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之後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但是不一定。